经营范围:
管理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和决定。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偿还等行为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编制并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增值收益分配等计划报告,编制公积金执行情况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的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负责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和归还等使用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核算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营运、核算、安全、保值、归还。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网络建设和计算机信息管理。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