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预拌商品混凝土、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