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第一条根据《甘肃省委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8]72号)、甘南州委办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玛曲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南办字[2019]7号)和玛曲县委办公室、玛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玛曲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玛曲办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玛曲县融媒体中心(以下简称县融媒体中心)是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归口县委宣传部领导。第三条县融媒体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县委关于融媒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融媒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媒体单位的喉舌作用,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舆论宣传工作; (二)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心工作及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改革发展新成就开展宣传;关注民生民情,加强舆论监督;负责全媒体的舆论宣传策划、采集、编辑、发布、播岀及收集、归类、保存开发利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