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地、县有关乡村振兴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乡村振兴战略,负责指导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全县乡村振兴工作。2、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3、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4、负责拟定县级衔接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建设。5、组织指导乡村振兴有关培训工作。6、负责落实全县农田建设工作;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落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和节水灌溉项目建设要求;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7、承担县委、县政府和省、地、县乡村振兴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