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二手车经纪;机动车鉴定评估;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润滑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二手车拍卖;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报废机动车拆解;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