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承担市直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对各(市、区)住房公积金业务分支机构实行授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住房改革有关政策,研究、制订我市住房制度及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制订全市住房的住房制度改革,承担市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编制、执行市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记载市直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情况。承担市直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工作。负责市直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市直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市直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建立健全市直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制度。拟定市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承办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各项数字的统计和上报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