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接收市级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接收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档案。2.承担重要和珍贵档案、资料、实物的征集工作,接受捐赠、购买非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寄存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档案。3.承担馆藏档案整理、鉴定、解密、划控和开放工作。依法向社会提供档案资料,开展已公开现行文件的利用工作,开展民生档案异地查档跨馆服务。4.承担档案信息化建设,做好馆藏档案实体和信息的保护、安全、保密工作。5.承担档案开发利用、资政服务、社会宣传、学术研究、馆际合作、业务交流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