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市的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条例和规定;协助拟定全市爱国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目标。(二)组织实施全市农村改厕工作。(三)负责组织全市城乡除“四害”等病媒生物及治理孽生其场所的活动;严密监控和处理“四害”工作。(四)协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城乡社会公共卫生服务和卫生评比工作。(五)协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村镇和健康城市、健康村镇活动。(六)开展爱国卫生健康宣传和全民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知识,动员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七)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工作交流、合作及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