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