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防洪和水环境治理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防洪和水环境治理事业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拟订年度计划。负责全县防洪和水环境治理工作监测、评估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县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负责防洪和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县域内小(一)型水库、小(二)型水库运行服务工作。负责城市排水及其设施的维护、改造、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江河及河口、滩涂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参与天府水城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县城防汛能力提升工作,负责水务防汛抢险相关工作。负责防汛物资的统一调度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承担县总河长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贯彻落实县总河长会议议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