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咨询策划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水土流失防治服务;土地整治服务;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