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根据区委、区政府制定的经济发展方向和市、区项目准入办法的要求,拟定本区招商引资目标计划,编制投资指南和招商目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及推进全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做好招商项目跟踪服务,负责签约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投产、达产等推进过程中的跟踪、协调和提供优质服务工作,牵头协调解决企业动工建设、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二)宣传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投资促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对全区企业的综合协调和服务。负责全区投资环境的宣传推广和专题推介,全面落实上级及区委、区政府有关投资优惠政策; (三)根据市、区项目准入办法的要求,会同区职能部门对拟引进项目进行评审; (四)拟定全区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展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帮助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促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推进企业技术推广、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协助企业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 (六)引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规范服务。统筹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引导各类社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创业、融资、上市咨询、辅导、市场、管理、节能、外贸、税收、会计、保险、劳动、安全、环保技术、专利、商标、认证、人才、法律、培训等规范服务; (七)协助区职能部门制定全区企业的发展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区职能部门监测、分析企业经济运行态势,协助做好推进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推进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工作,促进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八)协调解决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建立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及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机制,受理企业投诉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及时将服务企业过程中企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整理上报区委、区政府,提出解决建议;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