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承担水利工程管理、灌溉管理、科学用水、水文观测、用水调度等领域的技术指导工作。3、负责为全市水库工程汛前汛末的安全检查鉴定及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4、负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及相关事务性工作。5、负责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6、负责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定期公告水土流失状况。7、承担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的划定与管理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8、负责有关水土保持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市水利行政部门依法处罚。9、完成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