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二)集中统一管理市直机关单位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完整,确保档案资料安全。(三)接收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监委及市直各机关、单位应进馆的档案资料。(四)征集散存在社会上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珍贵档案资料。(五)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鉴定、销毁、统计和技术保护工作。(六)依法开放档案,为党和政府及社会各方面提供利用服务。(七)承担政府公开信息的收集、管理和集中查阅工作。(八)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档案史料编研出版、展览陈列工作和社会教育活动。(九)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馆藏档案信息化建设。(十)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