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物保护和旅游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协助研究拟订旗文物保护和旅游事业发展规划。(2)开展文物法律、法规宣传。承担全旗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安全巡查及“四有”建设工作,参与配合查处文物犯罪案件,提供文物安全事故鉴定的技术保障。(3)承担工程项目建设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调查,在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文物考古勘探、发掘工作。(4)承担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鉴定、登编、修复、保管等工作,并开展科学研究、陈列展示等工作。 (5)承担伊金霍洛旗郡王府博物馆免费开放、参观接待、社会教育等工作。 (6)承担全旗已登记注册国有、非国有博物馆的备案、安全检查、业务指导等工作。(7)承担伊金霍洛旗文化旅游综合服务集散中心(伊金霍洛旗旅游集散中心)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工作。(8)承担对外文化旅游交流、宣传推介、规划调研、统计研究、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产业促进、科研培训等辅助性工作。(9)承担伊金霍洛旗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数字文化馆”“智慧博物馆”和“智慧旅游”等旗文旅系统信息化项目相关建设、管理、研究和技术支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