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宣传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市属各文艺家协会和各县(市、区)文联开展研讨活动,总结交流创作经验,开展多种文艺评奖活动;配合党的中心任务有重点地组织市属文艺家协会会员开展采风、创作、展览、演出,力求多出作品、多出人才,为大力弘扬时代主旋律,丰富广大群众的文化服务;加强对本市文艺家的联系和服务,组织会员之间的交流,反映他们的情况和要求,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文艺家的权益;加强同全国文艺家及各文联的业务交流与协作,加强同港、台、澳及海外文艺界人士和文艺团体的联系,促进我市文学艺术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