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参与拟订全区市政设施管理、景观照明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和技术规范。参与全区城市道路、城市桥梁设施(含新建、扩建、改建)重点工程的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负责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移交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及夜间灯饰、城市桥梁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森林和谐广场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路灯检查井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政设施病害整治。负责协调城区其他权属单位对所属城市桥梁实施有效管理。负责市政设施维护科技创新的推广应用。参与查处破坏市政设施违法案件。负责管辖范围内城市市政设施的损毁、修复事务核定及办理工作。参与履带车、特种车、超重车过城市路(桥)核准办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道桥、照明设施及路灯检查井盖的应急保障工作。受理和承办有关市政设施方面的信访和投诉。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