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承担全旗行政事业单位、镇、经济发开区(园区)及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事务性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配置、资产处置、资产评估、资产信息管理、监督检查和调解处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等工作,为拟定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提出意见建议。;动态监测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相关信息,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技术保障;动态监测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为拟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提出意见建议;承担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为拟定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选人用人和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提出建议;.承担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工作,为拟定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意见建议;.承担监督检查监管企业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工作,协助开展监管企业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等工作;.参与开展旗国资委监管企业的改革重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