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落实国家、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行政执法职能。(二)编制防震减灾规划,防震减灾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震情监测;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四)指导监督全市地震应急预案拟定和落实。(五)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六)地震监测预测管理,震情跟踪及群测群防。(七)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八)指导各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管理省属在盐地震台。(九)组织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和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十)承办市政府交办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