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制定发展农村水利的有关规定。 (三)负责组织农村水利规划、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四)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人员培训、管理工作。 (五)负责农村水利工程水价测算和水费计收、管理工作。 (六)负责农村水利国有资产管理。 (七)负责农村水利工程设施的保护,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八)负责区域内政府投资兴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和维护,制定工程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指导各乡镇街农村水利管理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