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负责乡村振兴工作的统一-策划、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拟订乡村振兴工作相关政策、战略规划、总体方案。(二)负责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重大改革工作的研究,拟订相关改革工作方案、工作计划等。(三)负责乡村规划、建设、产业等整体策划工作,形成乡村振兴规划、建设、产业“- -张蓝图”。负责提出乡村振兴方面的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等标准、目标和要求。会同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文体旅游局等部巾,拟订乡村振兴年度专项规划和中长期规划。(四)负责乡村振兴项目初审,编制乡村振兴年度重点项目和中长期重点项目。负责跟踪立项实施的项目,汇总推进落实情况。(五)负责对接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巾,协调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组织协调乡村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六)负责建立乡村振兴工作考评体系,对相关部内(单位)、镇(街道)实施考评。负责对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开展督查督办。统筹乡村振兴的上级考核、评优和对上争取工作。(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