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供销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二)按照市政府授权对全市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边销茶等物资的储备、供应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三)组织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积极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社会化服务,参与培育农产品市场体系,组织、协调农村经营服务网点建设,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协会建设,引导农民参与市场竞争,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四)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管理社有资产的运营工作,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五)向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各级供销社组织及其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六)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参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七)组织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农产品经纪人、新型职业农(牧)民的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