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港口、航道、水运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编制港口、航道行业有关发展规划、政策等;参与编制港口建设计划;参与编制并执行航道建设、养护计划。负责管辖范围内港口公用基础设施、航道建设、养护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港口工程建设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航道标志标牌的设置维护,负责全市航道网运行监测、预警、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港口、航道信息化以及行业统计调查工作;承担全市港口、航道、水运绿色发展、科研、标准化等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港口公用基础设施、航道安全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港口、航道、水运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前的事务性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航道赔(补)偿费收缴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