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农牧业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对县行政区域内种子、农药、饲料、肥料、兽药、种畜禽等农资产品及商品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有关农资产品经营实施许可管理,组织农资(种子、农药饲料、肥料、兽药、种畜禽等)经营培训;依法查处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农资违法经营案件;受理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投诉、举报;承办有关方面交办、移交的违反农牧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相关案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重大案件及时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