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除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设计、咨询等业务;在长治市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四等以下)、地形测量(1/500-15平方公里以下;1/1000-20平方公里以下;1/2000-30平方公里以下;小于1/5000-60平方公里以下)、城乡规划定线测量、城乡用地测量、规划检测测量(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不得承担)、市政工程测量(大中等城市一般道路、小城市道路)、线路工程测量(200km以下)、建筑工程测量(30层以下住宅、高度70米以下的非住宅性质的民用建筑)、矿山测量(100平方公里以下)、竣工测量(相应于上述限额);地籍测绘。(以上项目以资质证核准的范围和期限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