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区机关后勤体制改革;负责研究制定区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二)负责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办公区办公用房的资产管理和使用;负责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办公用房改扩建等项目预算内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三)负责协调指导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负责提出办公用房的调配使用建议;负责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办公用房、庭院、食堂等改造、修缮、管理工作。(四)负责制定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公务用车的配置、调剂、报废更新等工作。(五)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拟订区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区属各单位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评估工作。(六)制定区机关后勤服务的标准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办公区的后勤服务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