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在新闻宣传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宣传工作,落实广播电视意识形态主体责任;组织制定并实施台发展战略和规划,统一领导台事业发展、基本建设项目筹划、技术改造及新项目开发工作;统一规划并管理台宣传业务、广播电视节目(项目)的策划、制作、编播工作,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推进媒体融合发展,负责运营和管理广播电视各频道频率和自办的新媒体客户端,以及举办大型活动;开展广播电视交流与合作,做好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工作;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台干部人事实行统一管理;承担台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