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演出经纪;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摄制;影视策划;企业策划;电脑图文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及棋牌娱乐活动);版权转让及代理;从事文化经纪业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机械设备租赁;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电脑打字服务;复印服务;个人经纪代理服务;影视设备租赁;灯光音响、舞台美工。(“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影摄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演出经纪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