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全县的信访工作。(二)处理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反映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向党委和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及反映的重大情况。(三)办理县党政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四)做好领导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事前准备和事后交办、催办等落实工作。(五)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党委)对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安排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六)承担县信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八)定期结合分析信访形势,对信访问题及时调查研究,向县委、政府和自治州信访部门提供各种信访信息,并提出有关信访工作的建议与措施。(七)宣传和贯彻落实《信访条例》,负责全县信访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信访队伍的业务培训。(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