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受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及执行。2、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判管辖、民事、经济、行政案件。3、审理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4、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经济及行政件;5、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二审案件;6、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司法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7、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赔偿案件;8、结合审判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负责后勤装备的调配和管理工作;10、负责本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11、负责本法院的司法警察警务工作;12、负责本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协管干部工作;13、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14、承办区委、区人大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