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负责区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区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拟订区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规划、政策、制度和办法并指导实施。三、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配备、更新、处置并管理车辆购置资金;制定车辆管理办法并执行。四、按规定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地产和县级干部周转住房管理;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分配、调剂、修缮、出租、出借、产权纠纷调处工作,按规定承担有关房产、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对房地产的处置提出初审意见。五、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负责推进、协调、指导全区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会务接待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负责区委、区政府重大会议接待的计划安排和落实。七、实行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的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八、负责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行提供后勤服务保障。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