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为加强统筹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快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市政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市政设施建设维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管线、管网、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组织建设工作;3.负责城区管辖范围内的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桥涵及城市排水、排污、城市照明等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4.负责市政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移交接管的工作;5.负责城市道路挖掘现场管理;6.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7.负责城市市政管理队伍的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