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为全区单位自管房屋、私有房屋的行政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保障。(二)为全区小区物业日常管理及住宅小区改造等工作提供相关服务和保障。(三)为全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四)负责辖区内房地产转让和存量房地产交易工作;呈办上级部门交办的房地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为经纪机构从业备案及日常管理提供相关服务。(五)为全区供热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负责对全区供热单位资格审查、技术指导、政策指导。(六)为全区住房保障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七)负责全区治安防范设施安装、维修工作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