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保安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保安培训;安防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服装服饰零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公园管理;消防器材销售;家政服务;停车场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