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积极就业政策和就业方针,负责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人员创业就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负责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负责下岗失业职工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审核、认定、发放和年检工作。负责劳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组织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提供就业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开展定期不定期招聘洽谈会、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做好用工单位劳动用工备案,负责组织城镇新增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及特殊群体就业。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就业专项资金和公益性岗位、负责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经费的日常核算和监督管理,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