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2)承办上级转送和管委会交办的信访事项;(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4)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管委会及职能部门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6)对各部门、各单位信访工作进行指导;(7)向信访群众宣传《信访条例》等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真正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8)对开发区内的所有信访事项都要依法明确并落实管辖单位,督促每一件信访事项都依法依规按照程序和时限解决;(9)对扰乱社会秩序的信访违法行为需要查处的,要向公安分局移交书面材料;(10)对在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需要追究责任的,要及时向开发区纪检监察局提出,并移交有关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