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二)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四)监督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六)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工作。(七)承担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八)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推荐培养后备干部。(九)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十)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