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社会福利方面的政策法规,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为全市城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精神障碍类疾病患者无偿提供医疗救治、护理收养、康复治疗训练和兜底保障等工作。2、承担精神障碍类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服务工作。3、会同卫生、残联部门开展精神卫生防治工作,承担疑似患者诊断与复核诊断和风险评估,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医疗、康复、残疾鉴定服务。4、承担乌鲁木齐市及周边地区复员退伍军人中精神障碍类疾病患者的医疗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