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负责依法接收、征集、整理、保管本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应进馆档案;收集、征集散失在区内外的有关重要档案、党史、方志资料、重要文件和史料。(二)提供档案、政府公开信息利用服务;研究中共小店历史,开展馆藏档案、党史、区级综合年鉴及其它区情书籍的编纂;提供档案文化产品;指导区直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志的编纂工作。(三)组织开展数字化档案馆建设,提升档案信息化水平;组织开展各类档案保护,维护档案完整,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四)协助区委办公室(区档案局)做好档案业务培训指导工作;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五)开展档案、党史、方志宣传和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业务交流、协作;开发利用地方史志资源,做好党史方志文化宣传和红色基因传承。(六)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