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受县政府委托行使业主职能,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非经营性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参与编制县政府城市建设资金统筹使用计划;会同项目使用单位负责工程立项、规划选址、土地使用等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办理项目开工前的相关建设手续;承担工程建设的招标工作,确定参(代)建单位,履行项目法人职责;负责编制工程建设用款计划,审核参(代)建单位的资金拨付申请,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负责协调参(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关系,将参(代)建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项目竣工决算及资产移交;承担工程资料档案移交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和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