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贯彻执行有关公路及城市道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参与编制辖区内国道、省道、县道公路及市属城市道路建设计划。执行主管部门编制的道路养护计划,拟订辖区内国道、省道、县道公路及市属城市道路的具体养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参与辖区内国道、省道、县道公路、市属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工作。(四)承担辖区内国道、省道、县道公路、市属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维护等事务工作,组织实施公路及市属城市道路的养护工程招投标、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项目的交(竣)工验收。指导各园区、镇(街道)做好乡、村道公路和城市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五)承担市管经营期满的收费公路的接管工作。(六)承担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具体工作。(七)负责辖区内国道、省道、县道公路、市属城市道路路况及交通状况的调查统计工作。(八)负责辖区内国道、省道、县道公路及市属城市道路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各园区、镇(街道)做好乡、村道公路和城市道路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道路交通战备、应急抢险工作。(九)承担全市道路养护技术研究及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道路环保节能减排工作。(十)承担全市道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创建文明示范路、“四好农村路建设”等工作。(十一)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