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预算、决算报告;负责乡镇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管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规范财务收支行为;负责对涉农专项资金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管理,确保乡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依法监管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会计信息,培训会计人员,督促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负责检查乡镇所属部门和单位对财税政策、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配合做好农村综合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