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方面的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负责自然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负责土地储备和一、二级土地市场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工作;承担开矿权出让转让交易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对自然资源开发、使用、保护、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和维护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工作。负责国土空间整治、矿山环境修复和综合治理,海域海岸线、海洋生态和海岛整治修复等相关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城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査、土地变更调查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海洋环境要素调査分析、监测评价、预报预测与防灾减灾等服务工作。负责区内耕地占补平衡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基础性和技术工作,后备资源库和耕地储备库建设的基础工作,各项建设用地的征地包干服务工作。负责区内城乡规划相关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