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宣传贯彻国家对文物保护何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2)按照管理权限(下同)对辖区内所有文物景点(包括民间)进行发掘,搜集,整理和建档等工作;(3)对辖区内文物进行日常维护、管理,特别是对重点文物进行保护;(4)对具有教育意义、旅游或经济价值的文物景点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5)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文体旅游和外事侨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6)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文物法实施细则》及其它文物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燊海井实施有效保护管理,预防文物犯罪行为的发生。(7)负责文物知识的普及与宣传工作,努力增强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制订所管辖文物的保护、维修何利用规划。(8)负责燊海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对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新建和构筑物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报批、执行,做好文物的修缮何保护工作。(9)会同有关单位合理规划、充分利用文物资源,开展文化旅游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