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策划组织影视文化艺术活动(不含演出经纪);设计、制作、发布和代理国内外广告(需领许可证发布的广告项目除外);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服务;图文设计;企业形象策划;影视设备销售与租赁(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广告制作;电影摄制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从事艺术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文艺创作;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