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国家、省、市及地方性渔业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全市渔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行政执法的普法宣传和渔业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及渔业互保等工作。负责对从事渔业生产经营、资源保护增殖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井对违反渔业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给予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负责渔港监督管理、渔业船舶检验,并承担与渔业行政执法相对应的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网具,鱼药、渔业投入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等渔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辖区内禁渔期及常年禁渔区的渔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治理“三无”船只,违法捕捞及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