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计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流通、再生资源及其他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参与和推动农业生产化经营,引导基层供销合作社兴办专业合作社,发展商品生产,改善对农业、农村的综合服务,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代表全市供销合作社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社汇报工作和参加各项供销合作活动。管理直属单位,指导、协调、督促基层社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社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