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负责全旗种子农牧业机械、渔业、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农牧业监理、草原监理、农作物秸秆禁烧、船舶和农牧民负担管理、农牧业承包合同管理、农村土地流转、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和业务监管。(二)负责渔业的行政执法和日常监督管理。(三)负责草原权属争议的调解工作。(四)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营销市场。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五)加强农牧业投入品的监管,组织相关单位对辖区内农药、兽药、渔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负责农业环境保护,承担农业外来生物入侵和农业环境污染的监管。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管理和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生猪、牛羊和禽类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工作。(六)贯彻执行有关农作物、种畜禽种子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