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贯彻执行上级不动产登记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二)承担潮安区辖区内土地、房屋、林地、草原(含牧草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海域使用权和水域、滩涂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的受理、初审工作,负责辖区内不动产依法产生的各种变更登记或他项权利登记的受理、初审工作。(三)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总管理和归档、保管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四)参与区不动产登记局开展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五)承办区国土资源局和区不动产登记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