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承担旗机关事务工作规划、政策、制度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旗本级机关事务工作。(二)拟订旗本级机关后勤制度,负责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并组织实施。(三)承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进全区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相关工作(四)承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办公用房的权属登记、使用调配、处置维修、物业管理等工作。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提出初审意见。(五)承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更新、调配、处置工作(六)承担“四大班子”、旗本级党政机关和参公单位及全旗大型活动、重要会议、上级领导检查调研等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服务保障工作。(七)承担指导、协调推进全旗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做好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能耗的数据审核、上报、指导开展节能降耗工作。承担公共机构能耗双控相关工作(八)承担处级干部待遇的相关周转房服务保障性工作。(九)承担机关大院内办公楼、会展中心办公楼和纪委办公楼的物业管理工作。承担会展中心现场会议服务工作。(十)完成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